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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为弘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推动和谐校园建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院实际,特设立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爱心基金(以下简称“爱心基金”)。为规范爱心基金的管理,并发挥其更好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爱心基金组织机构
1、为保障爱心基金顺利运行和公平、公正使用,成立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2、委员会设主任1人(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副主任2人(学工部长、财务处长)、委员10人。
3、委员会授权学工部负责受理申请爱心基金的审核等相关工作。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1、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工部长、财务处长、团委书记、资助中心代表、院学生会主席、院学生团总支书记、各系学生分会主席和学生代表一人组成。
2、基金会的职责:
(1)制定年度的工作计划及预算。
(2)基金会资金募集工作。
(3)组织资助学生的申报、审定及资金发放工作。
(4)组织基金会有关活动。
(5)定期向全院公布基金会的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师生监督。
3、各成员职责:
(1)基金会主任:对基金的运行和审批进行总负责。
(2)基金会副主任: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基金的募集和运行进行具体执行。
(3)基金会成员:参与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共同参与制定年度的工作计划及预算。
三、爱心基金的来源及募捐程序:
1、学院资助经费;
2、全院师生爱心捐款;
3、校友及社会个人爱心捐款;
4、社会企业和各界爱心捐款;
5、基金利息;
6、其他合法来源。
7、基金募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进行。
8、基金募集方式:以自愿捐赠为主,还可以其它形式进行募捐。
9、由学院学工部、团委、严格办理基金募集与发放工作,接受定向捐赠应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
四、爱心基金的管理
1、接受捐助事宜由委员会授权,由学工部负责具体工作。
2、爱心基金在学院财务设立独立帐号,其使用严格遵守委员会确定的方案和学院财务管理规定。
3、爱心基金要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改变其用途。
4、委员会在资助基金发放后要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追踪问效。一经发现违背本章程原则、要求的情况,委员会有权终止资助,情况严重者可要求申请者退还资助基金。
5、每年五月,委员会将爱心基金使用情况在全院进行公布,接受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审查以及全院师生监督。
五、爱心基金资助范围
1、学院在籍患重病学生;
2、学院在籍学生家庭遭遇重大变故;
3、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六、申请爱心基金条件及程序
1、申报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无法维持;
(2)学生本人突发病伤,医疗费用大,生活困难;
(3)家庭遭受重大灾害,导致生活困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补助:
(1)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处分未撤消者;
(2)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成绩差;
(3)乱花钱,抽烟喝酒,使用高消费品,挥霍浪费者;
(4)故意拖欠学费者;
(5)拒不参加公益活动或集体观念不强者。
2、申请程序
(1)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在籍学生需要资助时,在学生向所在系部提交《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爱心基金资助申请表》,同时,申请人要按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原始凭据,如:医疗诊断、病历、人身伤害鉴定报告、家庭生活情况证明等佐证材料。如本人无法自行完成申请程序时,可由家属、授权代理人提出申请,亦可委托所在系部代理提出申请。
(2)申请人所在系部将申请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核同意后一并报送学工部。学工部要对申请人资质、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形成处理意见,提交委员会,同时做好申请登记、备案、存档工作。
(3)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资助方案进行讨论、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4)学工部负责具体落实资助方案。
(5)爱心基金发放金额遵循单次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如需要特殊资助,提交委员会讨论决定。
(6)对于直接向学院提出申请的,或经由学院动议拟资助的,将交由学工部和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完成申请材料的搜集、整理,依正常程序报送审批。
(7) 爱心基金资助申请每年五月受理一次。
七、爱心基金资助类型、等级及金额
1、资助类型为一次性资助;
2、资助等级分为一级资助2000元/次;二级资助1000元/;三级资助500元/次。
八、本办法湖北工程职业学院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