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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生源质量,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报考我校,促进学生文化素养和技术技能并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更好的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高统招”);广东省3+证书考试(以下简称“3+证书”)、依据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和自主招生(含中职免试),并且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认定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学校录取且按时入学报到注册的新生。
以上各项不含本校外各教学点学生。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三.奖励等级、标准
本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占当年奖励人数的20%,30%和50%。其中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50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四、新生奖学金发放
(一)奖学金名额分配原则
首先按当年预算安排确定非免试新生奖励总名额,并按照每个类别新生在全校报到总人数(省外新生按一种类别处理)中的占比来确定各类新生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具体名额。
(二)奖学金人员确定原则
各类别在三个等级中的名额确定后,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1.广东省普通统考文、理科,学考文、理科和3+证书考进我校,按投档分排位从高到低确定获奖名单;
2.通过自主招生考进我校,技能考试合格,文化综合素质考试(包括面向普通高中的“文化素质”考试以及面向中职、现代学徒制的“综合文化知识”考试)考进我校,按考分从高到低(含同分点)确定获奖名单;
3.广东省普通统考美术、体育和学考美术、体育考进我校,按投档分排位从高到低确定获奖名单。
4.广东省外新生按2020年各省普通统考用卷分类在三个等级中确定名额,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含同分点)确定获奖名单。
全国Ⅰ卷适用地区:河南、河北、山西、江西、湖北、湖南、安徽、福建。
全国Ⅱ卷适用地区:甘肃、吉林、辽宁、新疆、重庆。
全国Ⅲ卷适用地区:云南、广西、贵州、四川。
(三)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资格核查后一次性发放。
五、其他成绩突出考生的奖学金发放
在高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以及中专中技)教育阶段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参加教育部颁发荣誉证书的其它国家级赛事获得个人或团体国家一、二、三等奖者,发放优秀新生奖学金特等奖,奖励金额按获奖等级分别为30000元、25000元、20000元。
个人或团体荣获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教育厅颁发的荣誉等级证书一、二、三等奖者相应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优秀新生奖学金。
六、评审和管理
1.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获奖条件确定符合奖励条件的新生,经学校批准后,获奖名单在校园网公示。
2.根据教育部41号令,学校将在学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予以发放。
3.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和相关奖励,并视其情节轻重给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附则
1.计算按四舍五入取结果;
2.满足多项条件者,按其中等级最高的一项发放奖金。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