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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 校 全 称: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办 学 地 点:田心校区(株洲市石峰区田心路18号)
云龙校区(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大道1111号)
主 管 部 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 学 层 次: 专科
院 校国标码: 12302
办 学 类 型: 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1年,是一所以工科专业为主,文管经等专业共同发展的公办综合性高职院校。2006年立项国家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015年7月立项湖南省首批卓越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国家优质高职院校,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是首个国家重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国家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职业院校牵头单位。被评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教育部数字化试点校,是全国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国家骨干教师师资培训基地、中德师资培训国内基地、国家高职高专先进制造技术学生实训(师资培训)基地、首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
普通类、民族专项招生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湖南省对口招生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本校招生规模、招生政策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等29个省(区、市)招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制定学校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 | 招生专业 | 学费 标准 (元/年) | 序号 | 招生专业 | 学费 标准 (元/年) |
1 | 数控技术 | 5060 | 21 |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 4600 |
2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4600 | 22 | 数字媒体技术 | 4600 |
3 | 制冷与空调技术 | 4600 | 23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4600 |
4 | 铁道车辆技术 | 7800 | 24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4600 |
5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060 | 25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4600 |
6 | 应用电子技术 | 5060 | 26 |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 | 4600 |
7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060 | 27 | 电机与电器技术 | 4600 |
8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0 | 28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4600 |
9 | 铁道供电技术 | 7800 | 29 | 集成电路技术 | 4600 |
10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7800 | 30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4600 |
11 | 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 | 7800 | 31 | 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 | 4600 |
12 |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 | 7800 | 32 | 增材制造技术 | 4600 |
13 | 动车组检修技术 | 7800 | 33 | 大数据技术 | 4600 |
14 |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 7800 | 34 |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 3500 |
15 | 电子商务 | 3500 | 35 | 智能光电制造技术 | 4600 |
16 | 商务英语 | 3200 | 36 | 智能机电技术 | 4600 |
17 | 铁路物流管理 | 3500 | 37 | 新能源装备技术 | 4600 |
18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4600 | 38 | 机械设计与制造(中外合作办学) | 15500 |
19 | 大数据与会计 | 3500 | 39 |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15500 |
20 |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 4600 | 40 |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中外合作办学) | 15500 |
(注:1.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所有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最新文件为准;2.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所有招生专业要求身体健康,铁路专业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和岗位的特殊性,主要招收男生,请女生慎重填报:其中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要求无色盲色弱、无高度近视、无听力障碍,限招男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铁道车辆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含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供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动车组检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等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无高度近视、无听力障碍,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应用电子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机与电器技术、数控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含中外合作办学)、集成电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增材制造技术、智能光电制造技术、智能机电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等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请达不到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区、市)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
第十六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学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区、市)按照理工类(理科)、文史类(文科)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遵循“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投档分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若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最后进行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安排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在江苏省专业志愿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进行。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志愿录取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校后,中外合作学办专业公共外语为俄语,其他专业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帮困渠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入学前,可到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报到时也可以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凭相关贫困证明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大道1111号(云龙校区)
邮政编码: 412001
招生咨询电话: 0731-22783888
招生咨询邮箱: beishuang0106@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 http://zs.hnrpc.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78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