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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特长学生学费减免办法
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学有所长、术有所专,学校决定为在体育、文艺、专业技能、发明创造等方面表现特别优异的特长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减免范围及标准:
特长类别 | 减 免 条 件 | 减免标准 | 牵头 部门 | |
新生 入学时 | 田径、球类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且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获个人前三名。 | 学费的100% | 体育课部 | |
在校生 | 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个人第一名或团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 学费的100% | 体育课部 | |
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个人第二名或团体第二名的主力队员。 | 学费的70% | 体育课部 | ||
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个人第三名或团体第三名的主力队员。 | 学费的50% | 体育课部 | ||
专业 技能类 | 新生 入学时 |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专业技能比武的个人前三名或团体一等奖的前三排序。 | 学费的100% | 教务处 |
在校生 | 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专业技能比武的个人第一名或团体一等奖的前三排序。 | 学费的100% | 教务处 | |
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专业技能比武的个人第二名或团体一等奖的第四及以后排序。 | 学费的70% | 教务处 | ||
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专业技能比武的个人第三名或团体二等奖的前三排序。 | 学费的50% | 教务处 | ||
发明 创新类 | 新生 入学时 |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发明专利的个人或团体的第一排序。 | 学费的100% | 科研处 |
在校生 | 以学校名义申报发明专利的个人或团体的第一排序。 | 学费的100% | 科研处 | |
文艺类 | 新生 入学时 |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的乐器、舞蹈、指挥等个人竞赛前三名或优秀节目奖的主要演员。 | 学费的100% | 团 委 |
在校生 | 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的乐器、舞蹈、声乐、指挥等个人第一名或特别嘉奖的个人。 | 学费的100% | 团 委 | |
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的乐器、舞蹈、声乐、指挥等个人第二名或优秀节目奖的主要演员。 | 学费的70% | 团 委 | ||
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的乐器、舞蹈、声乐、指挥等个人第三名或优秀节目奖的主要演员。 | 学费的50% | 团 委 |
第二条 减免申报程序
学生本人填写《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特长学生学费减免申报表》,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牵头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后,提交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减免名单及减免额度,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名单报财务处执行。对于一学年之内获得多项奖励的,可以重复计算,但最高减免额不超过该生该学年学费。学费减免的工作每学年申报办理一次。
第三条 减免方式
新生入学时,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凭《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特长学生学费减免申报表》直接免交减免的费用。在校生由学生工作处将审查合格名单提交财务处后,由财务处将减免的学费于次月打入学生学费银行代扣卡中。
注:符合减免条件的新生入校后必须无条件地代表学校参加各项赛事,否则取消减免资格,补交减免的学费。
第四条 本办法从2014学年开始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