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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我校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推动学生科技创新及文体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培养学生的创新及实践能力,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职专科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种类
(一)学年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
第二章 学年奖学金评比及标准
第四条 基本条件
思想素质好,好学肯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学校及班团组织的活动。
第五条 评比条件、等级及标准:
(一)按综合测评名次从高到低择优评定各等次奖学金;
(二)各二级学院同专业同年级可以调剂比例;
(三)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等级 | 比例 | 评比条件(综合测评成绩) | 奖学金标准(元) |
一 | 3% | 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 | 1000 |
二 | 7% | 500 | |
三 | 10% | 300 |
第六条 评定要求
(一)对学年内无故旷课或无故不参加班级、二级学院或学校组织的活动的学生,取消其奖学金评比资格。
(二)凡评选当年受处分者、恶意欠费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第三章 单项奖学金评比条件及标准
第七条 竞赛类
(一)经学校认定参加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公开组织的各类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文体竞赛等获国家级或市级一、二、三等奖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或金奖、银奖、铜奖者,分别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 团体 | 3000 | 2500 | 1500 |
个人 | 1000 | 800 | 500 | |
市级 | 团体 | 1500 | 1000 | 500 |
个人 | 600 | 400 | 200 |
(二)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荣誉者,按其获奖级别金额最高项计。
(三)获奖等级如设置为特等奖的,按此奖励标准从一等奖到优秀奖依次对应进行奖励。
(四)全国比赛市级赛区的初赛按照市级比赛标准进行奖励。
(五)署名为外单位或为外单位研发的项目不予计算。
第八条 发明专利类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发明专利,凭证书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每项分别给予500、300、150元奖励。
第九条 科研学术类
学生以“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为署名单位的科研论文或科研成果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一次性奖励500元;在其他有公开刊号的一般刊物上发表,一次性奖励200元。国家核心刊物的增刊按一般刊物对待,一般刊物的增刊不奖励。第二及以下作者依次按第一作者的50%、40%、30%和20%给予奖励,第五作者以后不奖励。
第十条 英语等级考试类
对国家公共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在总分的60%及以上者分别奖励150元/人或300元/人。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类
对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奖励标准按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创新创业类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应征入伍类
对应征入伍服役的学生的奖励标准按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人民武装部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项目,若符合本办法精神,按有关程序认定后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四章 奖学金的申请、评审与发放
第十四条 评定程序
(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采取个人申报制度,不主动申报者不能参与评奖,同一作品(或成果)只能申请一次奖学金。
(二)学生填写《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向其所在的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初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奖励名单,并向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学金的,一经发现,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