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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师范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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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郑州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高招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师范学院(英文名称:ZHENGZHOU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949。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6号。

第四条 培养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包括非师教育的多学科、多层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多投考生的录取和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章 招生规则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

1、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英语和俄语语种考生。

2、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中外办学本科音乐学、专科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入校后第一外语可以选俄语或英语。

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对于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的考生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1、本科音乐学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按考生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4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60%]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本科音乐表演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专业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本科舞蹈学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专科音乐表演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专业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5、专科舞蹈表演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本科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绘画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我校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文化课成绩×50% +专业成绩×50%]成绩排序。我校对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专科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按照我省设定的规则计算投档排序成绩,我省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我校对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投档排序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仍相同的,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排序,若仍有并列,并列考生全部投档。对并列考生学校依次按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南省

1、本科体育教育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我校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文化课成绩×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100%]成绩排序;计算公式为:投档排序成绩=专业课成绩×0.667。我校对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专科体育教育(瑜伽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排序,计算办法即:[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计算公式为:投档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333。我校对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公式计算出的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若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仍相同,则全部投档,学校依次按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二)外省

本科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的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2021年学费参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
本科专业学费:文史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
专科专业学费:文史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
住宿费按郑州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6人以上间600元/生·年;6人以下间(含6人)800元/生·年。
依据豫教财【2007】74号文件,学校按学年预收取教材费,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八章  

第二十条 奖助措施

(一)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予以帮助。每年秋季学期由学生申请,学院、学校两级遵照“逐级认定、受理评审、张榜公示、过程监督”的评审程序和办法,按照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相应资助。

(二)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争先创优,全面发展,学校完善了学生奖励制度。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外,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奖项。(奖助学金咨询电话:0371-65501389)

第二十一条 具有郑州师范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师范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b.zz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71-86666195、86666196、86666197

招生监督电话:0371-65501569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北段英才街6号

邮    编:450044

 

 

                                                                                                       郑州师范学院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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