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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及代码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13011

第五条 学院地址

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

专科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监督举报电话:0532-86051606。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 ,按照“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劳等素质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按照各省(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市)2022年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要求和学院招生章程为准。

6.春季高考根据分专业计划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省招生主管部门对录取政策调整,按上级规定执行);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7.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8.按照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执行,考生加分直接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9.所有录取批次的校企合作专业均不参加专业调剂录取,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考生在校期间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

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规定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录取新生的健康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查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学院网站)。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院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体检舞弊或企图冒名顶替者,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名称和种类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为“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举办与考试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和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3+2专本贯通专业、校企合作专业、技师合作培养专业的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其他专业若涉及转专业,相关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院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烹饪工艺与营养(技师合作培养)专业考生就读地点为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学院(烟台)。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九水东路599号

电话:0532-86051513 86051512 86051666

网址:http://www.qchm.edu.cn

QQ专线:800088287

传真:0532-86051513

邮编: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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