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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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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激励机制,创建优良学风,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成才,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励标准如下: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3%,每人每年1800元;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7%,每人每年1200元;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10%,每人每年800元。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申请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无任何不诚信记录;

(四)关心集体,勤奋学习,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和公益性劳动;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讲究卫生,爱护环境。

第五条 在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学校奖学金

(一)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二)学籍异动未满一年者;

(三)课程考核有不及格者。

第六条 当年已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学校奖学金。

第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对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各系的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审核、评定工作。

第八条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校分配名额,依据综合考核成绩等额评定。

第九条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每学年开学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各系学生人数比例,分配评定指标。

(二)根据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学生向所在系提交申请。

(三)各系受理并审核,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学校分配的指标等额评定,经系内公示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向学校推荐初步人选(需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报送《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的推荐人选,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全校师生公示 (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公示时必须公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和邮箱,以便学生有异议时反映情况。

(五)拟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名单转交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通过银行卡发至学生本人。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指标分配、民主评议、推荐审核、评审结果公示、资金发放等各个环节接受教师、学生的举报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一条 在申请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的申请资格,核减该部门当年指标。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纳入系学生工作量化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自行废止。


 

                                   20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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