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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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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招生章程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24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信息

学校名称: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颁发证书: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校简介: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西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西北地区第一所轨道交通运营专业门类齐全的高职院校。

学校地处西安市,有港务校区(本部)、自强校区、临潼校区、龙首校区等4个校区,总占地600余亩。现有教职工86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479人,副教授、教授190余人、“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任教师的70%。学校设置10个二级教学院部,开设40个高职专业,形成了以铁道运输类专业和城市轨道交通类专业为重点,电力技术类等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集群。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网络教育在册人数5000余人。

学校持续深化产教融合,形成鲜明办学特色。建设有铁道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等专业的校内实训基地121个,在中国铁路西安局、西安地铁公司等企业设立校外实习基地116个。

多年来,学校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依托行业、面向社会,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之路,借着全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的东风,紧抓区域经济和轨道交通建设蓬勃发展带来的难得机遇,不断提升内涵,夯实基础,正在向着建设“特色鲜明、省内示范、行业领先、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职院校目标奋进。

第四条   学校地址:

港务校区(本部):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396号  邮编:710026

自强校区:西安市莲湖区自强西路133号  邮编:710014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西关正街5号  邮编:710600

龙首校区:西安市新城区拾翠路副189号  邮编:710016

咨询电话:029-81610011  029-81610033

传  真:029-88092196

学校网址:http://www.xatzy.com/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xatzy.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领导、纪委、工会、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和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各省级招考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招生委员会决定。组织进行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由于本院条件所限,学生入学后外语语种为英语(一般专业)或俄语(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请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办法,按生源地省招办规定执行。安排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调剂至还有缺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且录取专业满额做退档处理。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招生单独设置学校招生代号,录取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招生代码、专业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500101H

铁道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500105H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中外合作办学)

500106H

铁道车辆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500107H

铁道供电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500112H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三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择优录取。

第六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3800元/生•年,一般困难2800元/生•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此外,还有学校“创先争优”、“双十学习竞赛”及校外竞赛奖学金。

第十七条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第十八条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同时在实践中磨练意志、增长才干,培养自立自强的精神。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已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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