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开展招生相关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景德镇学院 教育部国标代码10894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四)办学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
(五)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工处及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制定招生计划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并根据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的公布。各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所有计划均向社会公布,学校不作预留。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高考加分和同分排序规则。
第十二条 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根据生源情况,经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我校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依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五条 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江苏省普通类专业录取按照“先分数后等级”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可所在省(市、区)的统考(联考)成绩,执行所在省(市、区)划定的专业、文化分数线。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投档规则的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如生源所在省(市、区)无投档录取规则,进档考生以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名次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总分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文化总分依然相同,则按英语、语文、数学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发布的投档规则录取,学校不再另行出台规则。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数在录取时不设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景德镇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各项收费严格按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等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1000元/年·人,
本科各专业学费:
4350元/年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自动化、体育教育
4120元/年的专业:汽车服务工程、生物工程、风景园林、应用统计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环境科学
3650元/年的专业:汉语言文学、文物与博物馆学、思想政治教育
3880元/年的专业:英语、商务英语、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艺术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酒店管理
8000元/年的专业:美术学、工艺美术、环境设计、雕塑、产品设计、音乐学
专科各专业学费:
3915元/年的专业:园林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710元/年的专业: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490元/年的专业:语文教育、英语教育、学前教育
第二十三条 学校积极落实国家奖助贷政策。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学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俭学为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及地址
1、招生就业处电话:0798-8336008、8334044(传真)、7210096、7210098
2、学校网址:http://www.jdzu.edu.cn
3、手机微网:http://msite.eol.cn/1562/index.shtml
4、微信公众号:jyzs6008(景院招生就业)
5、邮箱:jcc_zjc6008@163.com
6、学校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大道3号
7、邮政编码:333000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如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景德镇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