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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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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668)

二、学校举办者及主管部门: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成都理工大学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                                    

三、学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路222号      

四、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五、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六、学制: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

七、招生对象:招收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

八、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我校将各专业招生计划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九、外语语种: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但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十、男女生比例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加分政策: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3、调档比例:①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为各省默认值;②顺序志愿投档:志愿优先的原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后续志愿考生。`

4、专业分配:顺序志愿或者平行志愿投档后,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下列考生:①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②英语分数高、③具有艺体特长的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录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5、美术类招生原则: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实施新高考的四省份:浙江、天津、山东、海南,录取相关原则从其规定。

十二、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十三、学费标准:本科:文科类专业12500元/人•学年;理工、外语类专业138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16000元/人•学年。专科:文科类专业11500元/人•学年;理工、外语类专业128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15000元/人•学年。

十四、毕业证与学位证: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五、奖助学金设置情况:我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先创优,设有校长奖学金(10000元/年•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学年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生)、社会专项奖学金以及突出贡献奖励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最高4000元/年•生),同时还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000—8000元/年•生)。

十六、转专业原则:在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前提下,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于第二学期开学初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

十七、其他:我校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十八、本章程由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九:联系方式:

电话:0833-7820888、7820666;传真:0833-7820777;

网址:www.cdutetc.cn;    E-mail:zsb@cdutetc.cn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路222号  邮编:6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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