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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实施办法(修订)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为了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12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困难补助是学校为家庭出现突发事件的学生提供的临时性生活补助,旨在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出现的临时性困难,使其能安心在校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资助对象:因个人发生突发事件或家庭出现临时性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或符合安徽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且具备学费减免相关条件的学生。
第三条 我校在籍在校学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困难补助:
(一)已经被认定审核通过的安徽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且具备学费减免相关条件的学生;
1.学习认真,刻苦努力;
2.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不文明现象;
3.勤俭节约,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二)学生或父母突然身患大病、重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学生或父母突然遭遇重大意外事故;
(四)学生家庭突然遭受严重自然灾害;
(五)由学校认定的其它情况。
第四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未按时报到注册的;
(二)对于因学生本人责任发生失窃被盗、发生宿舍火灾等情况而致其临时生活困难的学生;
(三)平时有不良消费习惯者(如吃穿用超度、抽烟、酗酒、铺张请客等);
(四)当年受处分的学生;
(五)正在休学期的学生;
(六)在校学习时间超过规定修业年限学生;
(七)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学生在校期间的义务。
第五条 申请程序:
(一)本人书面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安徽外国语学院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详细书面申请材料,报至所在院部。
(二)院部审核上报。由学生所在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审条件对学生材料和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复审。学生处对各部门上报的困难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四)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学生处将复审后的困难补助申请材料提交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审定后将结果发聩给学生所在院部。
第六条 补助类型及标准:
(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活补助,补助金每人每月500元,按一学年8个月计算,分两次发放。
(二)因突发性事件,家庭经济来源受到较大影响,致使学生学习和生活受到明显影响的,可申请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实行一次性发放。
(三)因学生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需要特殊治疗,但家庭经济困难以致无力承担的,重病或发生意外事件(其本人责任)而致死亡的,可根据家庭经济情况给予适当的一次性补助。
(四)因地震等自然灾害原因对家庭经济收入有重大影响的贫困学生,根据受灾情况给予适当的一次性补助。
第七条 困难补助资金由财务处和学生处分别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资金提取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八条 申请获得困难补助的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用途合理使用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如有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全额收回补助,并取消今后申请困难补助资格。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外国语学院困难补助申请表
安徽外国语学院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