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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办学类型等
学校名称: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4503(全国代码)
办学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科技教育园区(邮编:362300)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学校简介: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13年11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一所全日制非营利性的民办高职院校。学校由南安市属国有企业泉州市南翼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安市宏翔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举办。南翼集团作为南安市属国有企业,下辖有一级子公司11家,二级子公司48家。现有资产总额约310亿元。
学校设有商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航空旅游学院等5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开设了涵盖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经济管理、药品经营、建筑工程管理、航空旅游等18个对接区域产业的专业。
学校坐落于海上丝绸之路起点、中国著名侨乡南安市,依山傍水,风光旖旎,校区现有占地面积350多亩,基础设施完善,优美的校园环境,一流的教学设施,吸引了广大莘莘学子到学校求学。南翼集团将继续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条件,形成功能突出、实践研发基地定位明确的校园功能布局。
办学以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文化润校”的办学思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打造四维一体的育人环境,展现出文明礼貌、勤奋好学、健康向上的学风校风。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致力构建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教师队伍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42%,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比15%,双师型教师占比70%。学校围绕国家经济转型、企业产业升级和“一带一路”战略布局,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不断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此外,学校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办学优势,立足国有企业的资源及产业平台,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实习实践和就业空间。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招生工作具体指导、组织和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专业录取及语种要求
第七条 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女生净身高1.63—1.73米,男生净身高1.73—1.83米;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史、无色盲、色弱;体表无明显疤痕、胎记、纹身等。
第八条 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第十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思想品德考核的原则。
(二)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三)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根据各省的投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四)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我校招生办公室决定。
(五)执行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六)学校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程序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录取查询
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将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网站(www.qzgcu.com)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与退费办法
(一)药品经营与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为8500元/学年;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为9800元/学年;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电子商务为9500元/学年;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为10000元/学年;无人机应用技术12800元/学年;空中乘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为158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按学生公寓分档收费标准不同收取。
学生公寓内设空调、热水器、独立卫生间、洗衣机、洗衣机房等,其中六人间:1500元/生/学年,八人间:1200元/生/学年,十人间:900元/生/学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后,按对应的收费标准收取。
(三)学校收费标准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执行。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及其他原因终结学业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十五条 颁发证书校名: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对在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章 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奖学金。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顶岗实习机会及推荐就业岗位等。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一章附 则
第十九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等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95-86001269、18016655399
投诉电话:0595-86001362
传真:0595-86001271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科技教育园区学园中路
QQ:3166225096、2196971132
E-mail:qzgcxy@139.com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