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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校考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校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和培养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2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方案作如下调整。
一、戏剧影视文学、音乐学、舞蹈学、书法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取消现场考试,采用考生提交专业作品视频及相关材料进行考核。
二、美术学(含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按已公布招生简章要求执行,采用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
三、艺术类各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按2020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录取规则要求不变,详见附件。
四、已完成网上报名、缴费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交个人专业作品视频及相关材料,各专业(方向)提交方式及具体要求等详见网上报名系统(http://admissionold.bnu.edu.cn/admission/login.jsp)通知;2020年艺术类本科招生校考报名工作已截止,不再开通报名。
五、所提交作品须由本人独立完成,入学后,学校将对2020年艺术类录取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评审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学校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对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七、准备视频材料过程中,应避免人员聚集,按考生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请考生、家长充分了解并知悉本次考试方案调整相关要求。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特此公告。
北京师范大学
2020年4月3日
附件: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1.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考试)。
2.所报考专业有艺术类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该专业对应艺术类省级统考并合格。
3.校考各专业(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音乐学、舞蹈学)均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校考各专业(含招考方向)依据校考成绩(满分750 分),由高到低分专业(含招考方向)按招生计划数4倍比例确定合格人选。
5.各专业加设文化课单科(按满分150 分计)和文化课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如下:
说明: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实施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6.校考各专业在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科,满分750 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满分750分)之和形成的综合成绩,分专业(含招考方向)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
7.美术学(含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文/理科)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实施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90%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美术学(含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专业对应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