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北京师范大学,设有两个校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
第四条 学校办学格局为“一体两翼”,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027,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027,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所有毕业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组建由校领导、学院相关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构成的招生委员会,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和民主监督等职责。
第八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报考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北京师范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布局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北京师范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政策加分)调档。
2.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浙江、上海考生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3. 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依据进档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4. 对于进档考生,在高考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瀚德实验班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文综(理综)、数学,其余各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在江苏,高考实考分(含必测科目奖励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比较选考科目等级,再按上述顺次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浙江、上海的排序规则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5. 英语专业要求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口试合格。国际经济与贸易(瀚德实验班)和法学(瀚德实验班)专业对英语要求较高,提醒考生谨慎报考。
6.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 体育教育专业:只招收理科生(文理不分的省份除外,浙江、上海不限选考科目)。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合并一、二本招生的省份及上海市为自主招生参考线,浙江为一段线)80%,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100分制)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另,对于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并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8. 美术学(含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合并一、二本招生的省份及上海市为自主招生参考线,浙江为一段线)90%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美术学(含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专业对应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9. 获得我校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专业(除美术学)、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校专项计划入围资格考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2019年有关招生简章(办法)和签订的协议执行。
10. 为选拔职业信念坚定、乐教适教的优秀新生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北京校区2019年继续在个别省份(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河南省等)实施“公费师范生入校选拔”试点:入学一个月内,经新生个人自愿申请相关专业,学校专家组考核合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即可转为公费师范生,其余新生作为非师范生在原录取专业学习。
11. 体检标准按我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制定的《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12. 学制4年,学费: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学年;其他专业4800-5400元/学年。联系电话:010-58807962;监督电话:010-58807862。网址:www.bnu.edu.cn。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北京师范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在学期间,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如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