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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北京师范大学奖助政策

奖学金设置

国家助学贷款为家庭贫困学生就读提供保障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实行的一种信用贷款。因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费用的学生,入学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贷款申请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财政给予100% 补贴,毕业后利息及罚息由学生本人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即开始按月偿还利息,毕业后两年内开始归还贷款本金,六年内还清。毕业后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可以申请延期还款,政府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提交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上级部门)开具的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原件,未满18岁者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复印件和监护人手写并签名的同意学生申请贷款的同意书,学校和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困难生资助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困难生资助办法

我校设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曾宪梓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唐氏奖学金、教师奖助学金、新长城资助项目等13项。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促进学生自强自立。学生还可以享受政策性补贴,每人每月可得助学金60元。

●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费用的学生,入学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申请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国银行经办。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及进行调整。贷款利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政府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及罚息由学生本人支付的方式。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向贷款人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的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填写完整并经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六年。借款人在毕业后就开始按月偿还利息,本金可在毕业后12年开始还款、6年内还清。借款人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可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展期期间的贴息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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