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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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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章程

学院全称: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087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结)业证书

学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五条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详见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八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将进档的所有考生依照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按成绩从高到低处理考生专业分配的分配原则。考生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按照语数外分数高低排名,先后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进入学院退档程序。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 按照中央军委、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中规定,学院定向培养士官只招收男生。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费:4600元/学年,定向培养士官生学费:7000元/学年,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学年,六人间8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分4500元/生/年、3000元/生/年两个档次;

4.燕宝助学金:宁夏籍困难高职(专科)学生享受燕宝助学金2000元/年,连续资助三年;

5.校级奖学金:为品学兼优学生设一等综合奖学金1500元/年、二等单项奖学金1000元/年;

6.勤工助学:根据学生勤工助实际情况,可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7.建档立卡:宁夏籍高职(专科)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每年减免学费4200元;

8.助学贷款:凡是被录取的学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可贷最高不超过6000元。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951—6736336、6722904  

网址:www.nxgs.edu.cn       

 邮箱:zsjyb512@163.com

纪检监督电话:0951--2018096

学院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531号  

本章程由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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