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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传媒学院2020年艺术类校考招生简章【调整版】
一、202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表
专业代号 | 专业(招考方向) | 拟招生人数 |
01 | 音乐表演 | 90 |
02 | 舞蹈表演 | 60 |
03 | 舞蹈编导 | 40 |
04 | 表演 | 100 |
05 | 表演(体育表演) | 80 |
06 | 表演(学前表演) | 90 |
07 | 戏剧影视文学 | 140 |
08 | 广播电视编导 | 450 |
09 | 戏剧影视导演 | 90 |
10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60 |
11 | 录音艺术 | 160 |
12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600 |
13 | 动画 | 100 |
14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200 |
15 | 美术学 | 120 |
16 | 绘画 | 30 |
17 | 雕塑 | 35 |
18 | 摄影 | 180 |
19 | 书法学 | 60 |
20 | 漫画 | 60 |
21 | 视觉传达设计 | 90 |
22 | 环境设计 | 90 |
23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60 |
24 | 数字媒体艺术 | 150 |
25 | 艺术与科技 | 60 |
26 | 表演(国标舞) | 60 |
注:1.以上各专业招生计划为全国拟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我校公布为准。
2.所有专业文理兼招,不限制选考科目。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相关报名条件。
2.按教育部要求,考生若报考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须省级统考合格。
3.我校艺术类招生各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详见《河北传媒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与省级统考子科类对照表》。若与教育部最新规定相冲突,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4.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要求,参加高考。
(二)部分专业报考要求
1.摄影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
2.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
(三)报名方法
考生在“小艺帮”APP上完成相关专业报名审核及网络视频考试。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录一《河北传媒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网络考试操作说明》。
(四)报名考试费
初、复试专业,初试报名考试费200元/专业,复试报名考试费100元/专业;只一试的专业,报名考试费200元/专业。
三、考试方式
(一)表演、表演(学前表演)、表演(体育表演)、表演(国标舞)等4个专业进行网络视频考试,考试形式为初、复试。考生根据考试科目要求,使用智能手机在“小艺帮”APP上进行网络视频录制和上传。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摄影、数字媒体艺术等9个专业实行网络视频考试,考试形式为一试。考生根据考试科目要求,使用智能手机在“小艺帮”APP上进行网络视频录制和上传。
(三)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书法学等3个专业实行网络视频考试,考试形式为全程录像的笔试考试。考生根据我校公布的考试时间使用智能手机在“小艺帮”APP上进行网络视频考试,全程录制考生笔试考试过程,考试结束时上传考生考试全过程录像和作品照片,考试结束后将试卷邮寄至我校。
(四)我校将根据各专业报名人数安排考试场次和考试时间,考生根据我校各专业考试安排进行网上约考,所有网络考试工作于4月30日前结束。
四、考试科目及分值
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详见附录二《河北传媒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网络考试科目及视频录制要求》。
五、招生省份及专业
我校艺术类专业在全国20个省份招生,各省份招生专业考试调整详细见附录三《河北传媒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分省分专业说明》。
六、录取原则
(一)由我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表演、表演(学前表演)、表演(体育表演)、表演(国标舞)等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二)由我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书法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三)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雕塑、漫画、绘画等专业录取原则: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专业成绩,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投档,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四)河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书法学等专业录取原则:使用河北省校际联考专业成绩,按河北省投档规则投档,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五)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等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投档规则投档,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山东省书法学专业使用书法学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按照山东省投档规则投档,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六)安徽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等专业使用相应类别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按照安徽省投档规则投档,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我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本招生简章的内容如遇调整,以学校公布的《河北传媒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为准。
七、特别说明
(一)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不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批。
(二)我校的摄影、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因专业培养目标及考核内容与美术关联度不大,依据教育部相关精神,经与各省考试院协商,对部分省份考生不要求美术类统考合格,相关内容详见后续说明。若与教育部最新规定相冲突,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三)考生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河北传媒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调整版)》,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未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络视频考试,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凡参与我校2020年艺术类专业网上报名者,均视为已详细阅读本简章,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简章中所述的各项考试方式、录取原则等相关要求。
(五)若教育部对艺术类招生考试政策有调整,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因考试形式变化,使用省统考(联考)成绩的已报名专业考生,我校将统筹安排退费事宜;
对不认可我校网络视频考试形式或其他原因需要退报名考生,按要求填写附录四《河北传媒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退报名申请表》,予以退报名。
(七)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河北传媒学院所有。
八、评审方式
网络视频考试仍以专家组评审的方式给予最终成绩。学校将对考生提交的视频制定明确评分标准,严密评分组织、严格评分纪律,评分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确保考生成绩复核及申诉渠道的畅通,保障考生权益。
九、监督和违规处理
为防范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考试系统在考试前和考试过程中多次进行身份认证和活体检测。学校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录五《河北传媒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网络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考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加强艺术类录取新生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复核和复测不合格或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违规或作弊者,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并通报该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发现冒名顶替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将严格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凡在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过程中存在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专业成绩通知与查询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分省、分专业排名。
(二)所有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zs.hebic.cn)查询成绩,并自行下载、打印专业合格证,学校不再统一邮寄,成绩公示日期待定。
(三)我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发放合格证,合格人数不超过相应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 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51430
咨询电话:(0311)85334781 (0311)85334780(传真)
邮箱:zs@hebic.cn
招生办微信: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录取办公室
网址:http://zs.hebic.cn
附录:
二、河北传媒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网络考试科目及视频录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