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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芜湖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芜湖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苏州路66号

五、组织机构

1.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讨论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芜湖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3.芜湖学院的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六、录取规则及要求

1.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校分专业采取“分数清”(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投档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为依据进行录取。

4.安徽省考生报考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省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照省体育类综合分择优录取。

5.学校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但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6.大类招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七、颁发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芜湖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芜湖学院学位证书。

八、收费和奖助学金

1.学费按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安徽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九、附则

1.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2.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逾期两周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53-5771509;0553-5733367;电子邮箱:whxyzsb@163.com,招生监督电话:0553-5771511;招生网网址:www.uwh.edu.cn/zsw/,招生咨询QQ群: 475672151。

4.本章程逐年修订,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上级主管部门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执行相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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