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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奖助政策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 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以省教育厅通知 为准; (2)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在参评人数的 10%以内; (3)在校期间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可参评三好学生标兵、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奖、文体优 秀奖等奖项并获取相应奖学金。
2.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金额、名额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2)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 地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每人 8000 元/ 年; (3)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4)校内勤工助学; (5)其他资助政策:如临时困难补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 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广东省大学新生专项资助、 学校助学金、企业或慈善团体助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