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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0奖助政策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津政发〔2007〕56号)以及市财政局、市教委印发的《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3名,综合测评突出;
5.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第五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方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