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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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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邮政编码:4100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民政部共建的湖南省教育厅直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处理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受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 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遇到同分情况,文科、文科美术、文科编导类计划按语、数、外比较单科成绩;理科、理科美术、理科编导类计划按数、语、外比较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2019年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招生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编印的2019年招生计划手册。单独招生省份有湖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河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安徽等24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统招省份有湖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八条 专业要求:空中乘务专业招收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由我校组织的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具体要求及测试时间请见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smzxy.com/)。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smzxy.com/)查询,或拨打我院招生热线电话(0731-82763288)查询。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勤、减、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体系,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鼓励大学生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助学贷款,学校实施奖学金制度,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每年发放国家奖助学金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学校另设立各类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一条 应、往届毕业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新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教务处学籍办(0731-82804943)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2周后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费收费标准见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元/年)

序号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元/年)

1

民政管理

3850

25

物联网应用技术

5060

2

民政管理(社会组织服务与管理方向)

3850

26

商务英语

3520

3

婚庆服务与管理

3500

27

旅游管理(英语方向)

4600

4

社会工作

3850

28

旅游管理(韩语方向)

4600

5

社区管理与服务

3850

29

空中乘务

8000

6

心理咨询

4620

30

商务日语

3200

7

老年服务与管理

3850

31

英语教育

3500

8

护理

5460

32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7500

9

康复治疗技术

4620

33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7500

10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

4200

34

环境艺术设计

7500

11

老年保健与管理

4200

35

艺术设计

7500

12

临床医学

4200

36

产品艺术设计

7500

13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3850

37

艺术设计(数码影像方向)

7500

14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陵园设计与管理方向)

3850

38

服装与服饰设计

7500

15

软件技术(企业信息化管理方向)

7800

39

传播与策划

5500

16

软件技术(移动互联网开发方向)

7800

40

影视编导

7500

17

软件技术(软件开发方向)

7800

41

市场营销

3850

18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站建设方向)

8580

42

物流管理

3850

19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规划与设计方向)

8580

43

国际经济与贸易

3500

20

计算机网络技术(云应用开发与管理方向)

8580

44

电子商务

3850

21

应用电子技术

5060

45

会计

3850

22

电气自动化技术

4600

46

金融管理

3500

23

工业机器人技术

4600

47

人力资源管理

3500

24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0

48

智能控制技术

4600

49

家政服务与管理

3500

50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

4600

51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3500

注:以上收费标准是根据2016年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精神执行的。如果2019年有新文件,将按新文件执行。

 

第六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唐政秋

监督电话:0731-82804947;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2763288                    传真:0731-82763278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csmzxy.com          邮编:410004 

联系人: 徐老师    刘老师                 招生邮箱:mzxyzsb@126.com 

来源:福建高考早知道,转载请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