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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大病医疗补助实施办法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大病医疗补助实施办法
为减轻大病学生经济负担,体现学校对大病学生的关爱,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在校就读的大病住院学生且医疗住院费用7000元以上
二、补助标准
住院费用7000元-8500元(含7000元),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住院费用8500-10000元(含8500元),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住院费用10000元以上(不含10000元),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 申请大病医疗补助,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由学生向所在院系学工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治疗费用详单。
②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③申请人填写的《大病医疗补助申请审批表》
(2)审核。所在院系学工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大病医疗补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批。学校资助中心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大病医疗补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审定。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四、资金发放
按学校财务处程序,以银行卡转账形式,一年一次性发放。
五、资金筹集
每年由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往年申报数量,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预算总额通过提取学校事业收入4%中的费用安排落实。
六、公示与监督
大病住院学生认定以及资助评选结果必须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同时,须通过校园网站、LED视频、QQ等方式在班级、二级学院、学校进行三级公示。所有资助项目、所有资助条件、所有评审过程和所有资助结果必须公开。如有异议,可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校纪检监察室举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校纪检监察室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七、保障措施
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大病医疗补助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八、其它
本办法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大病医疗补助申请审批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6.13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大病医疗补助申请审批表
姓名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电 话 | ||||||||
所患病种 | 就诊医院 | ||||||||
学院 | 专业班级 | 学号 | |||||||
申请理由 |
签名: 年 月 日 | ||||||||
提交发票或收据票面金额 | 各类医疗保险报销金额 | ||||||||
自负金额 | 本次补助金额 | ||||||||
申请人账户名 | |||||||||
账 号 | |||||||||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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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学工部审核 |
院系学工部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审批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校领导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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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