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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三环东路南9号
主管部门:衡阳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3941,其他各省录取代码见各省招生计划专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衡阳铁路工程学校,1951年由铁道部创办。学院占地面积850余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教职员工700多人,其中硕士以上学位教师370人,高级职称222人,“双师素质”教师占比达到81.7%。学院设有7个二级学院,34个专科专业和1个本科专业,拥有湖南省高水平专业群3个、湖南省级一流专业群3个,服务“三高四新”战略高水平专业群1个,铁路专业覆盖车、机、工、电、辆、信等全部工种。学院是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卓越高职院校、文明标兵校园、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高校。毕业生主要面向国铁集团、地铁公司、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企业高质量就业,近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6%以上,多次获评湖南省就业创业“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办学73年来,为中国铁路培养了10万“铁军”。
第六条 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院统一颁发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院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院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一条 学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24年计划面向湖南、安徽、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河北、河南、湖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青海、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新疆、云南、浙江、重庆、天津等省(区、市)招生。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省教育厅,经批准同意后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区、市)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将一次性对外公布,不设预留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学院所有招生专业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2024年如有变动将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序号 | 招生专业 | 专业 代码 | 学费 (元/年) | 学制 | |
1 | 铁道工程学院 | 铁道工程技术 | 500101 | 5060 | 三年 |
2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500601 | 4600 | 三年 | |
3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500201 | 4600 | 三年 | |
4 | 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 | 500103 | 4600 | 三年 | |
5 | 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 | 500102 | 4600 | 三年 | |
6 | 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 | 500109 | 4600 | 三年 | |
7 | 铁道运输学院 |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 500112 | 5060 | 三年 |
8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500113 | 4600 | 三年 | |
9 | 集装箱运输管理 | 500310 | 4600 | 三年 | |
10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500606 | 4600 | 三年 | |
11 | 铁道建筑学院 | 建筑工程技术 | 440301 | 5060 | 三年 |
12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440602 | 4600 | 三年 | |
13 | 建筑设计 | 440101 | 4600 | 三年 | |
14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440102 | 4600 | 三年 | |
15 | 工程造价 | 440501 | 4600 | 三年 | |
16 |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 440305 | 4600 | 三年 | |
17 | 智能建造技术 | 440304 | 4600 | 三年 | |
18 | 铁道电信学院 |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 | 500110 | 4600 | 三年 |
19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500604 | 4600 | 三年 | |
20 |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 500111 | 4600 | 三年 | |
21 | 铁道动力学院 |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 | 500105 | 7800 | 三年 |
22 | 铁道车辆技术 | 500106 | 7800 | 三年 | |
23 | 铁道供电技术 | 500107 | 7800 | 三年 | |
24 | 动车组检修技术 | 500108 | 7800 | 三年 | |
25 |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 500602 | 7800 | 三年 | |
26 | 铁道管理学院 | 铁路物流管理 | 530804 | 3500 | 三年 |
27 | 关务与外贸服务 | 530503 | 3500 | 三年 | |
28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3500 | 三年 | |
29 | 装备制造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4600 | 三年 |
30 | 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 | 500104 | 4600 | 三年 | |
31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460104 | 4600 | 三年 |
注: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院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各专业历史类、物理类兼招,不设选考科目,录取语种不限,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请考生根据自身条件慎重选择报考专业,避免影响后续就业。
1、所有铁路专业(含城市轨道交通类)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无高度近视,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等专业对应的企业岗位适宜男生。
2、用人单位对以下专业学生身高要求较严: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米,女生身高≥1.65米,形象气质俱佳;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女生身高≥1.60米。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相应批次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1。学院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退。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缺额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如调剂后仍未完成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于入校第一学期末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当年度《转专业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应届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合格者进入湖南省普通本科院校对应专业学习;在校期间,在湖南省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的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就读本科院校。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包括新生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在内的资助工作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有关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录取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切勿误读,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三环东路南9号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招生科
邮政编码:421002
招生咨询电话:0734-2548115,2522039
招生咨询邮箱:gtxyzsb2019@sina.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58.20.171.67:8164/Home/Esinfonew
监督投诉电话:0734-252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