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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可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年制大专学生、高职3+2学生,升入专科后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金。

我院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后,根据各二级学院高职在校生人数、贫困生比重和生源结构等因素分配给各二级学院。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1档特困生3500元;2档困难学生3000元;3档一般困难学生2500元。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的,优先予以考虑。

第五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年9月30日前,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交《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

金申请表》、《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申请材料,上述所需表格可通过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及资助档次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院级为期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助学金评定结果报教育厅备案。

第四章 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院分学期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一条 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二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备案表、评审报告、公示、资金发放有关凭证等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三条 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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