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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规范管理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使该项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民生办[201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校内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学院乃至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也是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促进学院发展的有效手段。学院各级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没有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把学生资助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构建我院特色学生资助管理体系。
二、校内学生资助的资金来源
从我院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作为我院校内学生资助专项经费。
三、校内学生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校内奖学金
奖励对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中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奖励标准: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400元。校内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关于印发<淮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院党[2015]22号文件精神进行评定。
(二)勤工助学
资助对象:主要针对全日制高职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8元/小时,原则上一个月不超过40小时。勤工助学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学费减免
减免对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中孤儿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
减免标准:不超过学生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学费金额。
(四)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生源地贷款的学生。
风险补偿金标准:根据当年我院生源地贷款人数的比例。
依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文件精神,其风险补偿金由我院和市财政分别承担,我院承担1%,市财政承担6.5%。每年我院只需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汇我院承担的1%的比例。
(五)特殊困难补助
资助对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发生特大灾害事故的学生。
资助标准:1000元/人,2000元/人,3000元/人。(视其家庭实际情况而定)
为帮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专设此项补助。申请人在学院组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经过认定,确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在此基础上,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其家庭所在地镇或街道办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证明,由系(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是否补助及补助额度的初步意见,提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工处)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六)学风奖励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按照院《关于印发<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建设奖励办法>》院党[2015]22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学生资助的工作要求
(一)学生资助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要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学生资助工作要遵循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工作机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要认真做好各项学生资助的组织评定工作,各系(部)将受助学生名单及时准确地提供给学院财务处;学院财务处是管理学生资助资金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及资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校内资助经费的支出程序:学生资助部门经办,财务部门审核,领导最后审批流程办理。
五、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学校有关学生资助文件与本实施意见相冲突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六、本实施意见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