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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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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为“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79,湖北省招生代码:C538),英文名称:Hubei Three Gorges Polytechnic。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体育场路31号,邮政编码:443000。

第三条 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宜昌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拥有5个国家骨干专业、1个全国示范专业点、2个教育部财政部“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8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3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专业。学校2021年设置有高职招生专业44个。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717-8853805)。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tgc.edu.cn/)、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717-8853388、8853399)、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三峡职院招生”等渠道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录取结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及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详细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普通高考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他类型考生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根据《加快全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和湖北省教育厅要求,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技能高考学生。

我校设置的宜昌市乡村医生定向委培班院校专业组(临床医学专业)限宜昌籍考生填报,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需与所服务的县(市、区)卫健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若未签订协议,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以“平行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等条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安排考生的专业。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它专业。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采用各省专业联考成绩与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原则上录取后不退档。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以下专业明确身体条件要求:室内艺术设计专业、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收色盲学生。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具体收费标准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励和助学机制,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为优秀新生发放新生奖学金;为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为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临时困难补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减免部分学费;对于参军入伍和退役军人学生,学校执行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给以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在教育部网上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7-8853388、8853399

网上咨询QQ号:800089070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tgc.edu.cn/

电子邮箱: zjb@tgc.edu.cn

通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体育场路31号

邮政编码:44300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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