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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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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为了确保我校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实际,认真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331(全国代码)

第三条 学校地址

1.校 本 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嘉祥路801号      (邮编362000)

2.永春校区: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城北环路389号    (邮编362600)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校简介: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审批,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泉州培英女校、福建泉州幼儿师范学校,办学至今已有130年。目前,学校占地面积532亩,其中东海校区300亩、永春校区232亩,设置附属实验幼儿园,形成“一校两区一园”的办学格局。建成万兆主干、全覆盖校园无线网络,有线无线两网一体化认证。校内实训基地29个,校外实践基地168个。标准恒温游泳馆1座、标准田径场2个、综合体育馆1座、综合技能训练馆1座。教职员工422人,专任教师271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184人,副高以上教师107人,双师素质教师236人。2019年度招收新生3291人,全日制在校生达7519人。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师范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先进单位”“全国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校园安全稳定先进集体”和“福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示范校”等荣誉称号。2015年以来,学校连续4次入选“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院校。2019年,学校被确立为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全国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1+X证书试点院校、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福建省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建设高校、福建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成立招生监察组。

招生工作委员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负责招生政策和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审核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宣传材料;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负责对招生录取争议的仲裁,讨论和决定重大招生问题;负责安排新生报到与新生资格审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违纪问题进行查处;服从省招生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协助地方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相关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具体工作;校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

2020年学校本省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十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收取。

(1)大专(一般专业),6000元/生.学年;

(2)大专(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根据泉价〔2016〕3号文件收取,校本部800元/生.学年,永春校区650元/生.学年。

3.代办费:预收600元,多还少补。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最终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 助学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以及“洪培才励志奖学金”、“王迪文奖学金”、“与善同行助学基金”、“泉州大开元寺助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帮扶措施。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制定的2020年招生录取政策,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在福建省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的模式。省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的科目顺序,按单科成绩排序情况择优录取。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4、由于福建省内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体检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通知执行,因此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上述体检要求填报志愿。

其中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5、除福建省内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男生外,其他专业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6、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和我校网站上公布。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及其它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我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历文凭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章  咨询与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嘉祥路801号  邮编:362000

学校网址:http://www.qzygz.net

电子邮箱:zsb@qzygz.net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392291、28852265、23893948(永春校区)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95-22258708(学前教育学院)

                  0595-22391961(初等教育学院)

                  0595-28067159(艺术学院)

0595-28980183(外语旅游学院)

招生投诉电话:0595-22387109

第八章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章程仅适用于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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