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转专业范围 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读学生,且非艺术类等特殊类招生、非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学生。
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对申请转入专业(类)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身体健康、无专业受限情况。 对申请转入专业(类)的课程安排、奖学金、就业等情况有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 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特殊转专业情况 1.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或因军队建设需要中途退役的(不包括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役者)退役复(入)学大学生可自主选择转入专业(类),不占转专业指标。 2.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具有创新创业强烈意愿并具备一定基础和潜质的学生,由学校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进入相应专业(类)学习。 3. 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调整专业时,由学校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以将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类)就读。
工作流程及要求 1.各学院已于2024年2月前将学院(系)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公布,细则中包括:接收转专业学生的选拔条件、拟接收人数、考核方式、评分标准(含各项指标的权重系数等)、工作流程、考核时间与地点、咨询电话、投拆电话及邮箱等。 2.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在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届时详见信息门户通知。 3.所在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系)对本单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资格进行审核,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署审核意见。 4.接受学院审核:接收学院(系)依据审核通过的学院(系)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对申报学生进行考核评价,按照接收计划数录取,形成学院(系)转专业接收方案报送学校教务处。学校教务处对学院(系)报送的转专业接收方案进行审核,并提请学校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校园门户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 5.学院录取:学生申请转专业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学生递交转专业申请后,如需撤销可在公示结束前向接收学院提出。公示结束一经接收专业(类)接收,不得转回原专业(类)。 6.转专业或专业分流工作结束后,学生需完成本学期原专业或行政班的课程,学籍变更于秋季学期开学时生效。接收学院(系)需做好转专业学生的档案资料交接和学籍异动处理工作。
学分记载与学籍管理 1.学生转入新专业(类)后,需按照新专业(类)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在原专业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学生应提交课程认定申请表,由学院进行课程认定,经学院主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2.学生转入前所修读课程由接收专业所在学院(系)参照以下原则予以认定: (1)已取得必修课程学分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类)相同课程的学分,该课程学分仍然有效;已取得必修课学分低于转入专业(类)相同课程的学分,由专业院系根据学生培养计划综合考量是否补修该课程。 (2)转入专业(类)教学计划中不包含的课程,可认定为多元化课程学分。 3.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4.转入新专业(类)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按相关规定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经批准转入新专业(类)及专业分流学生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完成,各学院(系)协助。
注意事项 1.学生转专业申报、录取一个批次完成,学生仅有一次转专业申请机会,原则上仅可申请一个专业。 2.学生在校期间仅允许转专业(类)一次。转入专业类的学生,仍需参加转入专业类的专业分流,并按照分流后的专业完成学业。 3.学生申请转专业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学生递交转专业申请后,如需撤销可在公示结束前向接收学院提出。公示结束一经接收专业(类)接收,不得转回原专业(类)。 4.转专业工作预计于2024年4月左右开始,具体工作安排届时详见信息门户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