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拥有完善的“奖、勤、补、助、免”五位一体的奖励助学体系,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农村贫困建档立卡户的学生可享受精准扶贫资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将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其完成学业。
(一)奖励措施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8000元/年/人
条件:除国家奖学金所列条件外,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5000元/年/人
条件:除国家励志奖学金所列条件外,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表现优秀。
3.学院奖学金
(二)扶持措施
1.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特别贫困3800元/年/人、贫困3300元/年/人、一般贫困2800元/年/人。
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被我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向生源地主管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金额:6000-8000元/年/人(在校期间无利息)
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批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
3.绿色通道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院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不能交清学费的新生,经申请,学院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4.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减3500元/年的学费,入学后再申请1000元/年助学金。
5.参军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当年考入我院后去服兵役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资助。
6.勤工助学
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院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院统一安排到院内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