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寒门学子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贫困学生助学金,获奖助学学生比例达到学生总人数的35%以上。其中学校奖学金有综合奖学金学生与单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三等,一等助学金为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为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为2200元/年。此外,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赞助单位奖学金等。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持有关证明,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可以协助特困学生向学校有关签约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8000元/年的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校可向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