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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时间:2021-12-09 11:43:54 来源: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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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临时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的专项经费;政府部门划拨的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专项经费。

第二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使用原则和要求:

(一)专款专用。临时困难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临时出现的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对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合理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不能平均使用,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每人每次最高补助数额不超过2000元,每人每年累计获得补助次数不超过2次。

(三)规范使用。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的用途,合理使用临时困难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不能用于超出正常标准的生活费用支出,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收回补助,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章 申请、审批与发放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努力学习,生活俭朴,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二)学生本人或家人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个人经济来源受到很大的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者;

(三)家庭出现突然变故,个人经济来源受到很大的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者;

(四)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者。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不予补助,或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的补助金额。

(一)有高消费行为,或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的;

(二)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

(三)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影响资助工作正常开展的。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与审批

(一)学生本人需向所在班辅导员提交临时困难补助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进行情况核实,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汇总、备案,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

(四)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方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汇总发放报表,经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将补助金划入受助学生个人账户。

第九条 学校及各系应加强对受助学生的诚信感恩教育,教育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才,以实际行动回报国家和社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