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根据自身需求,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方便快捷、额度高、期限长),也可到校后通过绿色通道办理高校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毕业当年6月30日前),毕业后利息自付。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入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学费减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375-3397039 7668776)2、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并办理相关手续。审核批准后,每年可享受标准为2600元、3300元、4000元相应等次的国家助学金。3、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可获5000元奖励。4、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可获8000元奖励。5、学院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满足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并可获得相应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