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学府大街11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1.4万平方米(约合770.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5.2平方米;生师比17.9:1;专任教师38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9.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7.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833.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159.3元;图书46万册,生均图书61.9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院根据就业情况、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等因素,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
2.所有专业均无语种限制,学院英语专业不建议其它语种考生报考。
3.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类 | 层次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1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年 | 3-8年 | 文理兼招 | 本科 | 经济学 | 25000 |
2 | 050201 | 英语 | 4年 | 3-8年 | 文理兼招 | 本科 | 文学 | 25000 |
3 | 050207 | 日语 | 4年 | 3-8年 | 文理兼招 | 本科 | 文学 | 25000 |
4 | 050306T | 网络与新媒体 | 4年 | 3-8年 | 文理兼招 | 本科 | 文学 | 25000 |
5 | 080201 | 机械工程 | 4年 | 3-8年 | 理工 | 本科 | 工学 | 25000 |
6 | 080203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4年 | 3-8年 | 理工 | 本科 | 工学 | 25000 |
7 | 080204 | 机械电子工程 | 4年 | 3-8年 | 理工 | 本科 | 工学 | 25000 |
8 | 080205 | 工业设计 | 4年 | 3-8年 | 理工 | 本科 | 工学 | 25000 |
9 | 080208 | 汽车服务工程 | 4年 | 3-8年 | 理工 | 本科 | 工学 | 25000 |
10 | 080801 | 自动化 | 4年 | 3-8年 | 理工 | 本科 | 工学 | 25000 |
11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年 | 3-8年 | 理工 | 本科 | 工学 | 25000 |
12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4年 | 3-8年 | 文理兼招 | 本科 | 管理学 | 25000 |
13 | 120801 | 电子商务 | 4年 | 3-8年 | 文理兼招 | 本科 | 管理学 | 25000 |
14 | 130310 | 动画 | 4年 | 3-8年 | 文史 | 本科 | 艺术学 | 25000 |
15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年 | 3-8年 | 文理兼招 | 本科 | 艺术学 | 25000 |
16 | 130503 | 环境设计 | 4年 | 3-8年 | 文史 | 本科 | 艺术学 | 25000 |
17 | 130504 | 产品设计 | 4年 | 3-8年 | 文理兼招 | 本科 | 艺术学 | 25000 |
18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4年 | 3-8年 | 文理兼招 | 本科 | 艺术学 | 25000 |
19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4年 | 3-8年 | 文史 | 本科 | 艺术学 | 25000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印章。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2019年所有专业学费标准:25000元/人/学年。
根据宿舍不同标准,住宿费按2000-8500元/人/学年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持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后,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院还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学院在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的基础上,补充以下规定:艺术类专业对于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或色弱的考生不予录取。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录取机构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院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能够完成招生计划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艺术类
学院艺术类所设专业,辽宁省在本科批第一阶段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其他省份以所在省招考录取机构的录取方式为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学院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录取机构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各省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如有同分录取的相关规定,学院按各省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所有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艺术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5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含加分)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62511050,0411-62511051,0411-89178287
传 真:0411-62511051
网 址:http://www.cai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