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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理工职业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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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漳州理工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理工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院全称及代码:漳州理工职业学院(国标码14115)

  第二条办学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鹤鸣路1号

  第三条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民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我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六条2019年高职招考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福建招生资讯—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第七条我院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经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录取过程中学院参照的投档分为,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中职生(音乐、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30%。

  第九条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第十条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第十一条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四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相关媒体公布或我院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等。

  第六章收费标准、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学费按照漳价费[2015]16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按照闽价费[2012]321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学生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我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在校学习期间的经济困难:

  1、奖助学金:品学兼优或有专业技能特长的优秀学生有机会获得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2500—4000元/学年.

  2、勤工助学措施:制定勤工助学制度,与部分企业签订协议,为经济困难生在校期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可以推荐学生从事一般性服务(如:公用机房、阅览室、食堂等)或与专业实践相关的劳动。

  3、助学贷款: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推荐困难学生向指定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入学、毕业

  第十七条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入学须知规定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八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漳州理工职业学院。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规定与现行招考政策不一致时,以现行招考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鹤鸣路1号(邮编363000)

  联系电话:0596-7081766、7081788

  传真:0596-7081788

  学院网址:http://www.zzlg.org

  招办邮箱:zzlgzb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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