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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特设立“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以下简称“奖励”)。

第二条  每年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金,用于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全日制在校学生及指导教师

第四条  奖项类别及标准:

1.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获得各级别的奖项,参照《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修订)按项目予以奖励:

1)国家级:指由教育部发起,联合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举办的年度全国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省级:指由教育厅发起,联合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举办的年度全省性或跨省区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3)市级:指由市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全市性或跨市区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4)校级:指由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举办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 其他类创新创业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览等赛项须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批后参赛,奖项参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奖励标准依次降一级认定。

获奖项目奖励标准如下:

 

级别

奖项

团体项目

一等奖

金奖

二等奖

银奖

三等奖

铜奖

国家级

100000

50000

30000

省级

30000

10000

5000

市级

1500

1200

1000

校级

1000

800

400

 

学校奖励与竞赛组委会奖励从高计奖,不重复计奖;若学校奖励高于竞赛组委会奖励,在竞赛组委会奖励基础上补足差额

4. 同一项目本年度同时获得省级、市级以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与其他类创新创业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览等奖项,奖励标准从高计奖,不重复计奖

5. 省级以上获奖项目所在部门应将以上奖励用于奖励该项目指导教师、参赛学生和参与项目的其他工作人员,资金分配比例:项目指导教师分配比例为50%、参赛学生分配比例为40%、参与项目的其他工作人员分配比例为10%。

6. 市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校级获奖项目将以上奖励用于奖励该项目指导教师参赛学生资金分配比例:项目指导教师分配比例为30%、参赛学生分配比例为70%

 

第四章  附则

 

  创新创业奖学金从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就业经费列支。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学管理制度执行如有其他奖励与本办法相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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