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艺术类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 1200 元/学 年?人。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按照辽教发[2006] 76 号文件执行退费。
3.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扶贫助学的具体措施
(1)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 8000 元,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 8000 元,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中国石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 6000 元。
(4)勤奋奖学金:学校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为每人 1500 元,二等奖学金为每人 1000 元。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 5000 元,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6)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大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每人 4400 元,二等每人 2750 元。
(7)国家助学贷款:按有关规定办理。
(8)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在籍学生提供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同时获得一定实践经验。
(9)临时困难补助: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发放。
无。
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大于等于50分。
对采用“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产品设计、动画专业考试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
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产品设计、动画专业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
在辽宁省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顺次录取,外语单科成绩大于等于 50 分。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 一规定。
3.校考及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要求
无。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学校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其中“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下所列1-6项(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不予录取专业为产品设计、动画;
其中“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下所列 2 和 3 项(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中不予录取专业为动画。
6.违规考生处理
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国家、省招生政策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网址:http://www.lnpu.edu.cn;
电话:024-56865000;
传真:024-56865007;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
邮编:11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