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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安邮电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时间:2022-07-27 10:06:55 来源:西安邮电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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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共建院校,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以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工、管、理、经、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在西北地区布局的唯一邮电通信类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教育教学资源情况,学校2022年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根据上级关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报考条件

1.西安邮电大学2022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且未落实就业单位。

2.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勤奋好学。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设3个专业志愿,且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者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拟为300人,学制二年,招生专业与计划见下表:

2022年西安邮电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注:招生计划数以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四、报名                               

(一)报名材料

考生须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下载打印《西安邮电大学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份。

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获得最高级别校级奖学金证书复印件。

(二)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4日至6月16日

报名地点:长安校区东区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五、录取办法

1. 招生办公室于报名结束后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2.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本科1-7学期必修课程平均成绩×50%+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评分×25%+参加学科竞赛获奖评分×25%)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学科门类要求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022年西安邮电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3. 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培养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5.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习期间如取得其他较高层次学历教育入学资格,需办理第二学士学位退学手续。

6.第二学士学位生学费参照相同专业本科生执行。

7.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七、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察处监督。

电话029-88166061,邮箱:jiwei@xupt.edu.cn

八、附则

1.新生入学时,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如未取得原本科专业毕业证、学位证,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生按照通知书上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5.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6.咨询电话:029-88166199 。

7.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