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经学校研究决定并报教育部批准,西安欧亚学院2022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二章
招生对象
招收2022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版)”进行查询。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四章
学制及学习形式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同学将以下材料扫描电子版于7月18日18: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liuqianjun@eurasia.edu
1.本人签字确认的《西安欧亚学院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长按并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
2.考生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
3.大学期间获奖证书原件,参加比赛、项目以及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扫描清晰无误、彩色,并统一压缩打包以“姓名+报考专业”命名(大小在50MB以内)发送,未按要求发送材料者,报名无效。
第六章
考核与录取
?考核方式
学校将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学校实际,采用“初审+面试”的方式对考生进行考核,初审通过的学生须参加分专业在线远程面试。
面试时间:7月20日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考生思想品德、政治水平、英语水平、专业素养、学业水平、发展能力和创新潜质等。
?录取办法
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西安欧亚学院将于8月之前,在学校招生网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3日无异议后,发放西安欧亚学院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
对在第二学士学位报考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对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考生的报名和录取资格。
第七章
入校管理
?报到
学生按照通知书上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招生办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获得批准后,可以延期2周报到。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获准后未在限期内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等正常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现场核验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核验: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学籍复查
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学籍管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毕业派遣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政策
我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院奖助学金和校内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国家助学金:3800元/年·人(特困助学金);
2800元/年·人(一般贫困助学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贷款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义务兵役学费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校内勤工助学
学院设立教研助理、行政助理、后勤助理和实习生等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时间每月不超过40小时,酬金每小时不低于12.5元。
第十章
其他事项
考生须对所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资格和学籍,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本简章由西安欧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定事宜或与上级教育考试管理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教育考试管理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