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学生激励机制,加强学风建设,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造就更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的新型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德育操行评定优秀;
3.学习努力,成绩优良,学年学习成绩位列班级前30%以内,没有不及格科目,无旷课现象;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学校、院部、班集体的良好形象,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达到国家规定锻炼标准;
6.所受学校纪律处分未被解除、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或未经学校同意没有交清学费者,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0%。
四、发放办法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次性发放。
2.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评定完毕上一学年奖学金。
3.各院部成立以院部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师生代表参加的推荐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推荐及评审工作,并组织填写《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4.学生处对各院部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全校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同时颁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并将《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评选要求
各院部在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标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开展班级民主评议,广泛听取师生意见,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奖学金真正奖励于优秀学生。如发现学校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的,将视其情节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出现问题的院部,其奖学金分配名额不再补报,由学校重新分配给其他院部。
六、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