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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

时间:2022-01-05 11:09:09 来源: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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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名额及分配

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在校生的20%左右。

二、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我院分为三档,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我院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处分学生及留级学生除外);                                                                

2.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政治觉悟高;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道德品质优良,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为合格以上;

6.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

7.参加勤工助学学生优先考虑评选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机构及评审程序

(一)评审机构的组成

1.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委会兼任,主要职能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国家助学金的重要事宜,制定和修改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办法,审批我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

2.评审的日常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各系具体组织实施;

3.各系应成立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各系书记任组长,评审小组3~9人,由各系有关学生管理人员组成。

(二)评审

1.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为: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各系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初评、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上报院委会通过;

2.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各系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各系初评推荐名单由各系负责公示5个工作日,院初评结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院委会,院委会决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申诉

1.学生个人对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2日内(指工作日,下同)向本系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2日内作出答复;

2.如学生对本系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日内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起申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调查后征求各方面意见,在3日内作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系。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四、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及管理

(一)每学年学校将国家助学金分批次发放给受资助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二)受资助学生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纪律或一年内自动退学者,学校停止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并等额发放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我院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直接打入学生本人银行账户,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