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充分体现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同时能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江苏建康职业学院贫困生资助工作方案》和《江苏建康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院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三条 学院助学金等级和标准学院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600元;三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00元。第四条 学院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学院助学金等级评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一、一等助学金评定条件:1.父母双亡的孤儿、革命烈士子女;2.父、母因残疾、重大疾病或亡故造成家庭贫困的;3.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造成家庭严重贫困的。二、二等助学金评定条件:1.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2.家庭收入低,有2-3个子女上大学造成家庭贫困的;3.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贫困的。三、三等助学金评定条件:1.因多子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2.因父母下岗或离异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3.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五条 学院助学金申请程序1.由本人申请并如实填写《江苏建康职业学院助学金申请表》,班级按评选要求和分配指标进行评议,并报所在系部。2.各系部按照学院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审查,初步确定本系部资助学生名单及其等级并在本系部公示,报院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部上报的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院进行公示。4.公示3-5日无异议后,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并发放学院助学金。 第六条 学院助学金监督和管理1.学院助学金按学年评定,每年上半年评定一次,接受全院师生监督。2.学院在进行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办法。3.受资助学生应积极参加学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类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4.凡弄虚作假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将不享受学院助学金。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