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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安阳师范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为保障广大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促进教育公平,我校历来重视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近年来,在积极利用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的同时,我校每年提取专项资助经费,不断开拓资助渠道、不断创新资助手段,已经形成了内容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困难救助、越冬资助、“温馨旅途”主题资助、优秀困难大学生、社会资助等多项资助手段为一体的、从广度上涵盖因各种原因需要资助的学生,从深度上贯穿学生在校始终的全覆盖资助体系。

为使广大在校学生能够全面了解我校各项资助政策,以便针对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并得到最为适合的资助,特制作《安阳师范学院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以下简称《简介》)。通过《简介》学生可以对我校现行的所有资助政策和手段有一个总体和简单的了解,如需详细了解可认真查阅我校《学生手册》里我校资助政策的有关文件和制度,或咨询所在院系辅导员。

 

 

 

联系电话:0372-2900230

邮箱:lstd@aynu.edu.cn  aynuzzfwzx@163.com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弦歌大道436号安阳师范学院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通俗的讲“绿色通道”实际上是学费缓缴手续。

1.办理“绿色通道”范围

1.1进入“绿色通道”的新生原则上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中的困难学生;

1.2对于来自地震、洪涝和发生其他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首先确保进入“绿色通道”;

2.申请办理“绿色通道”需提交如下材料

2.1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此表要填写完整,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2.2提交《安阳师范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

2.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三级困难证明等)。

3. 绿色通道”的审批程序

3.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填写《安阳师范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留院系、一份留财务处、一份由院系汇总后交资助中心),加盖院系公章,并登记汇总,同时通过我校一卡通系统进行登记;

3.2学生本人持所在院系审核后的《安阳师范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到财务处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3.3缴费后学生持财务处票据及其他材料办理报到手续。

4.高中阶段已经被认定为特困生的学生在报到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申请获得物质资助或生活补助。

新生办理“绿色通道”手续入学后,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其他困难资助。

新生办理“绿色通道”手续具体可在报到当日咨询所在院系迎新接待处。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贷款申请

1.1申请条件及金额,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1.3贷款审批,院系根据我校资助中心的安排组织学生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1.3贷款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财政贴息,毕业后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2.贷款偿还

2.1贷款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制、3年制贷款期限为510个月,4年制贷款期限为610个月,5年制贷款期限为710个月,以此类推;

2.2年度结息,贷款学生自毕业当年的71起开始自付利息,在贷款本息结清之前每年1220日前需按时还息,否则即构成违约;

2.3到期还本,贷款学生需在贷款到期日之(含到期日当日)前将应还本息还清,否则即构成违约;

2.4还款还息方式参看http://xsc.aynu.edu.cn/ShowNewszx.asp?id=2135

3.贷款展期

展期即延期,指在校期间考入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教育(必须为全日制教育)的借款学生,可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继续享受财政部门贴息。

3.1 符合条件的贷款毕业生每年9月底前填写《展期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审批手续完成后将表格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至我校资助中心;

3.2校资助中心审核无误后提交省资助中心备案。

4.违约责任

4.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4.2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金融机构依法查询;

4.3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2.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5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10%以内。

3.评审和发放

3.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3.2各院系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不少于本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初步提出获奖名单。

3.3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评审通过后在本院系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校资助中心,由校资助中心提交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4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全校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3.5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省资助中心工作安排,奖励资金通过学生银行卡直接发放,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2.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2.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6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25%以内。

3.申请、评审和发放

3.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3.2各院系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不少于本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初步提出获奖名单。

3.3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评审通过后在本院系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校资助中心,由校资助中心提交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4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全校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3.5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省资助中心工作安排,奖励资金通过学生银行卡直接发放,同时颁发河南省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4.相关事项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经过院系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我校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3500元、3000元和25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2.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3.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3.2各院系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不少于本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初步提出获奖名单。

3.3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评审通过后在本院系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校资助中心,由校资助中心提交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4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全校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3.5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省资助中心工作安排,资助资金通过学生银行卡直接发放。

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弘扬“进德修业、博学笃行”的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作为国家奖助学金的有益补充,我校设立了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

1.奖励名额及标准

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名额为全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人数的4%,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2.评定范围

参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有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包括二年级),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列的学生。

3.在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学校奖学金

3.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2学籍异动未满一年者;

3.3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4.评定程序

4.1各院系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不少于本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初步提出获奖名单。

4.2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评审通过后在本院系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校资助中心,由校资助中心提交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3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全校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5. 其他事项

获得评审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

 

 

 

 

 

 

 

 

 

临时困难救助

临时困难救助,是指由于突发性天灾、事故、疾病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学生,我校采取发放补助资金的方式进行补助,用以解决其当前生存困难的救助制度。

1.救助对象

1.1因火灾、水灾、地震、冰雹、泥石流等灾害导致受害学生家庭住房、财产、耕地发生严重损失,失去生活来源且基本生活不能保障的;

1.2因家庭主要成员(父、母、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发生意外、重大疾病等,因治疗需要使家庭产生重大经济负担,从而影响学生在校的基本生活保障的;

1.3学生在校期间发生重大疾病或事故导致需要高额医疗费用,因治疗需要使家庭产生重大经济负担,从而影响学生基本生活保障的;

1.4其他因突发灾性事件导致学生在校期间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情况。

2.救助标准及方式

2.1救助资金原则上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

2.2救助资金采取现金形式发放,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一次性发放或者按月发放。

3.申请及发放流程

3.1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详细描述家庭遭遇突发灾祸事件以及家庭受灾情况的证明;

3.2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家庭主要劳动力失去劳动能力的,由医疗机构或者当地残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在其在校期间发生重大疾病的,由卫生部门提供病情诊断书、病历材料和医疗收据清单;

3.3遭遇突发性事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安阳师范学院学生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

3.4校资助中心收到院系上报材料后,根据申请救助学生的受灾情况和院系意见制定救助方案,上报校领导审批;

3.5审批手续完成后救助资金由校财务处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

4.其他事项

受救助学生不因享受本临时困难救助而失去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校内奖学金的资格。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和寒暑假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1.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助研、助管和后勤服务为主。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月酬最高180元;

1.2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原则上完成临时工作总时间不超过6小时,酬金为最高每次30元;

1.3寒暑假期间的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每天不超过6小时,日酬最高20元。

2.勤工助学岗位申请

2.1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需要,以书面形式向资助中心告知勤工助学项目、所需人员数量、性别、要求和用工时间(包括寒暑假);

2.2用人部门可采取公开招聘或院系推荐的方式录用勤工助学学生;

2.3拟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可在每学期初到所在院系辅导员处提出参与勤工助学意愿,院系可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推荐;

2.4用人部门公开招聘的,学生可根据部门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参与招聘。

3.报酬发放

3.1日常勤工助学酬金发放,用人部门每月月底前填写《安阳师范学院勤工助学酬金统计表》交校资助中心,校资助中心汇总后办理财务手续进行打卡发放;

3.2临时勤工助学酬金发放,校资助中心根据用人部门报送的《临时勤工助学学生工作量统计表》汇总后办理财务手续进行打卡发放;

3.3暑期勤工助学酬金发放,暑假结束后校资助中心根据各用人部门报送的《安阳师范学院暑期勤工助学工作量统计表》汇总后办理财务手续进行打卡发放。

 

 

 

 

 

 

优秀困难大学生

为在全校学生中树立自立、自强的榜样,激励广大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进一步加强学风校风建设,我校每年开展优秀困难大学生评选活动。

1.评选范围及条件

1.1我校普通本专科全日制在校学生,并获得评选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1.2名额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人数的10%;

2.评选程序

2.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院系提出申请;

2.2各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成绩情况以及年度获奖情况确定初选名单;

2.3经过初选的学生填写《安阳师范学院优秀困难大学生申请审批表》,院系填写《安阳师范学院优秀困难大学生汇总表》并报送至校资助中心;

2.4校资助中心汇总后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奖励标准

3.1颁发优秀困难大学生荣誉证书;

3.2发放奖励物品。

 

越冬资助

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越冬,安心学习,我校每年冬季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越冬资助。

1.资助对象及名额

获得当年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为每年约800人,具体名额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而定。

2.资助物品

每人保暖内衣一套

3.申请程序

3.1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

3.2各院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要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本院系受资助学生名单;

3.3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并经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进行发放。

 

 

 

 

“温馨旅途”主题资助

“温馨旅途”主题资助活动,对部分特别困难学生报销春节往返路费,使他们能够安心返乡度过春节,同家人团聚、感受亲情。

1.资助对象及资助比例

1.1我校有学籍在读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2资助比例为院系在校生人数的2%

2.资助形式

现金资助:受助学生寒假结束返校后将往返车票附清单由院系汇总后报送校资助中心,校资助中心统一进行报销后发放受助学生银行卡上。

3.申请及发放程序

3.1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

3.2各院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要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本院系受资助学生名单;

3.3各院系受助学生原则上由学生评选,院系不得擅自更改;

3.4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并经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3.5受助学生在寒假开学一周内将往返车票附详细费用清单交所在院系,院系汇总后报送校资助中心。

4.受助学生注意事项

4.1受助学生寒假往返学校可乘坐一般性交通工具,动车一等座、高铁、软卧、飞机等交通工具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4.2受助学生应索取并保留好往返车票,以供报销(如票据丢失则不予报销,车票上身份证号必须为本人);

4.3受助学生所提供车票必须是安阳至其家庭住地,包括中间的转车,其它车票不在报销范围。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及资助

一、赴基层单位就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011年起,对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发生的利息由财政一次性补偿给毕业生。每个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具体申请及发放流程由服务单位所在地教育局或组织部负责。

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补偿及代偿范围

1.1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的,补偿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代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1.2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的,补偿入伍前在校期间学费或代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退役复学后每年享受学费资助,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3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2.申请流程

2.1应届毕业生入伍和在校大学生入伍,通过网上报名并预征通过的,下载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相关审批手续完成后将申请表原件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按要求交我校资助中心。校资助中心汇总审核无误后提交省资助中心备案;

2.2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学生通过预征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相关审批手续完成后将申请表原件及退役证复印件按要求交我校资助中心。校资助中心汇总审核无误后提交省资助中心备案;

2.3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填写《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相关审批手续完成后将申请表原件及退役证复印件按要求交我校资助中心。校资助中心汇总审核无误后提交省资助中心备案;

3.补偿代偿资金发放

3.1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入伍,补偿代偿资金下达后如有未偿还的助学贷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剩余部分发放给学生个人;

3.2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后考如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资助资金用于每年学费资助即冲抵每年学费费用,不发放给学生个人,学生如未复学或中途退学的,不再享受资助。


社会捐助奖助学金

社会捐助奖助学金是指由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公益基金会或个人向我校提供资金设立的奖学金或助学金。

1.奖助学金的设立

根据同捐助企业、社会组织、公益基金会和个人签订的协议,设立奖学金或助学金。

2.评选范围

2.1捐助单位和个人没有设定捐助范围的,全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

2.2捐助单位和个人设定捐助范围的,仅限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全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申请。

3.评定程序及奖助学金发放

3.1我校根据同捐助单位和个人签订的捐助协议制定社会捐助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及流程,各院系按照校资助中心的统一安排组织学生评定;

3.2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完成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卡进行发放,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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