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每年考取我院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不让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国家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通道制度,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直接办理入学手续,以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通过学院“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2.经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3.因其他特殊事由报到时无法及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生。
第五条 绿色通道办理程序
1.申请:经济困难新生持《录取通知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困难证明材料,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核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初步确定缓交学费金额,发放绿色通道入学申请表格,由学生本人现场填写;
3.备案: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复核学生入学信息后,在《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本系备案;
4.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复查,提出审批意见。学生工作处加盖公章后,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5.缴费:新生持《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到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由财务处留存备案;
6.按照新生报到流程,办理其他入学手续。
第六条 绿色通道入学学生的管理
1.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签订还款承诺书,尽快还款。还款承诺书、《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和学费缴费单据存入本人诚信档案;
2.学生入校后,班主任进一步核实申请绿色通道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深入了解其日常生活和消费等情况,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情况;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和条件,给予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
4.各部门对绿色通道入学的困难学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5.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在补齐全部学费后,方可有获得毕业证书的资格。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