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承诺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三、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
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分为三档,一档38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8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院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四)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其他不同项目学生资助。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院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四)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及其它不同项目资助,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高职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四)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及其它不同项目学生资助,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高职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三)贷款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四)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五)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5年,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一)资助内容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服兵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八、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基层单位指:
①我省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②工作现场地处我省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各(市)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镇城关镇不属于学费补偿代偿范围。
九、教育精准扶贫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对象为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报到时不需携带任何证明材料,报到时免(补助)学费3500元/生·年,发放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
十、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十一、校内资助政策
(一)学费减免
学院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学生可向学校申请。
(二)校内贫困生补助
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人或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重大疾病、重大变故等,严重影响学习和生活的取得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中、高职学生可申请校内贫困生补助,补助标准分为二档,按学期评审,一档1000元,二档5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