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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15 10:47:00 来源: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三条 被我院录取并到校报到的考生,学院赠送西服一套。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资助及奖学金,就读期间参军的学生享受学费奖补。
第十四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