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学金
对象: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标准:每生8000元/年
申请方式: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年开学后,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象: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标准:每生5000元/年
申请方式: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年开学后,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注: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国家助学金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标准:平均每生3300元/年
申请方式: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开学后,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注: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可同时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其中一项)
四、生源地信用贷款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标准:每生不超过8000元/年
申请方式:学生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相关金融机构提出申请
五、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毕业或在校学生
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我院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申请方式:每年根据服兵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
六、国家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金
对象: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毕业或在校学生
标准:毕业生不低于6000元,在校生不低于5000元
申请方式:由学院根据每年的《省属大学生应征入伍名单》完成核对后统一报省资助办
七、学院应征入伍学生奖励
对象: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标准:学生应征入伍三个月后,根据学生入伍的实际情况,给予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两年慰问金4000元(按年发),共计12000元;给予在校生一次性奖励4000元,两年慰问金2000元(按年发),共计6000元;从学院应征入伍后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学院将分级进行奖励,三等功奖励2000元,二等功奖励5000元,一等功奖励10000元,退役后凭相应证书到校领取奖励费用
申请方式:应征入伍的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和相关申请资料向学院提出申请
八、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象:下基层就业服务期满三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
标准: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际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的,按照每年6000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申请方式:每年根据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
九、精准扶贫资助
对象:全日制在校的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标准:每生4500元/年
申请方式:根据精准扶贫资助政策向学院提出申请
十、勤工助学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标准:每生400元/月
申请方式:学生填写岗位申请表,学院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十一、临时困难补助
对象: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标准:3000元-10000元
申请方式:填写申请表,提供佐证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
十二、绿色通道
学院针对被录取入学但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报到当天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十三、校内资助
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
标准:学期奖学金(300元-1000元)、助学金(爱心企业资助)
申请方式:根据相关评比方案要求,对达到条件的同学给予校内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