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奖学及助学措施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2.生活费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生活费资助,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资助,原则上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
3.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
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分3年发放,每年1000元,由学生向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生因故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不得重复享受资助。
4. 学院将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学院奖学金; 企业奖、助学金。
6.给予优秀学生出国学习交流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