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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在第一学期期末集中办理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转专业:
(一)经学校考核认可,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有生理缺陷或入学后患某种疾病,经二级甲等及以上-11 -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确认,因某种特殊情况,不转专业无法完成学业者;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可优先考虑;
(六)符合《重庆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者。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对口招生的学生不能跨类转专业;
(二)专科起点的本科学生不能转专业;
(三)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四)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能转专业;
(五)已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能再次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程序和转专业后的管理按《重庆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但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的,可申请转学。
(一)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其中患病学生须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承诺;
(二)申请转学学生高考分数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该生生源地相应年份高考录取最低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