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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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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学校名称: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代码:13831

3.办学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本部校区位于南宁市科园大道39号,邮政编码:530007;东校区位于南宁市安吉大道西一路15号,邮政编码:530001。

4.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高职大专

6.颁发学历证书种类: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7.学院简介: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79年,原由电力工业部举办、广西电力工业局(广西电网公司)主管,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直属的广西首批特色高校。学院是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教育部工业机器人领域职业教育合作项目院校和广西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试点院校。

学院设置有电力工程系、能源动力与发电工程系、电子与信息工程系、财经与管理系、机电工程及自动化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交通系7个教学系,开设48个专业,建成了以电力技术专业群、能源与发电技术专业群、智能制造技术专业群、新一代信息技术专业群为主体的专业群体系,是广西乃至南方电网五省区中唯一面向能源电力类专业全覆盖的电力类高职院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0200多人,为全国办学规模最大、实力较强、办学前景好的电力类高职院校。

学院坚持“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理念,大力实施学院对接地方产业、专业对接行业企业、教师对接职业岗位的“三层对接”教改工程,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广西颁发电力行业火电、变电仿真培训基地资质的唯一高职院校,成立了以电力行业企业为主体的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南方电网、宝钢湛江钢铁集团、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南宁轨道交通集团等数十家著名企业都是学院的战略合作伙伴,华为、清华紫光、中兴通讯、新道科技等成为学院推进“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计划的骨干力量。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是全球知名跨国公司--罗克韦尔自动化公司“与中国大学共勉”项目广西唯一合作高校,与德国、美国、英国、泰国、新加坡等国家以及港台地区的高校、教育机构建立多种合作关系,通过学生交换、学者互访、专业共建等开展合作交流,培养国际化人才。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创建了足球、篮球、乒乓球、舞龙舞狮以及青年志愿者、电工协会、无人机协会等一系列享誉区内外特色品牌体育项目和特色品牌社团。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学院全日制招生分单独招生、对口招生、高考统考招生等形式,计划面向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新生4569人。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生源所在地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6500--7500元/学年。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高职)批次安排,按生源省区划定的同类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参加相应批次的招生。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的录取规则,按广西教育厅批准的招生简章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执行高分优先、平行志愿的办法。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没有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排序规则,优先安排高位次考生专业。

第八条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因所学专业工作性质所限,我院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分布式发电与微电网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水电站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火电厂集控运行、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电站设备维修与管理方向)、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空中乘务、民航运输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第九条  空中乘务、民航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有面试或身高、视力等要求,具体明细可查阅2019年招生计划备注栏。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以及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设招生监督电话(0771-3210709),接受社会公众全面监督。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

第五章  学生待遇

第十二条学院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学生资助机制:

1. 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24000元(8000元/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政府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学院奖学金等奖助项目,每年享受奖助学金的在校生比例超过35%,个人所获奖助学金金额一年最高可达一万元以上。

3. 设立校内各类勤工助学岗位600多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学院勤工助学。

第十三条依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专升本”的政策,我院当年毕业生总人数15%的优秀毕业生,可以升入广西区内与我院合作的各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第十四条具有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最长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鉴定)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五条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1.学院官网:http://www.gxdlxy.com/

2.招生办电话:0771-3217882。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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